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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约失效的主要原因是要约被依法拒绝,要约被依法撤销,承诺期届满时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化。迟到的承诺是一项新的要约。

  1、什么情况导致要约失效?

  以下四种情况会导致要约失效:

  1.要约被拒绝;

  2.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无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二、迟到承诺是新要约吗?

  迟到承诺是新要约。

  被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不能按照正常情况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要约人及时通知被要约人承诺有效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六条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的,按照正常情况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

  但要约人及时通知受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七条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承诺,能够按照正常情况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超过承诺期限的,除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承诺外,承诺有效。

  三、合同要约撤回的法律依据

  合同要约撤回的法律依据是要约撤回的规定是要约可以撤回。要约撤回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前使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意思。要约一旦送达被要约人或被要约人了解,就具有法律效力。提醒您,因此,要约撤回是在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在要约人到达之前,要约人以某种方式防止要约生效。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适用于要约的撤回。第一百四十一条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对方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对方。